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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上6天 可以举报吗

其他 2024-02-28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举报件一般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具体哪天过来查是调查人员的自由,只要不超过法定限期即可。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适当延长30天的办理期限,并应当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也就是说最多90天必须要办结。法律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机构;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 举报件一般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具体哪天过来查是调查人员的自由,只要不超过法定限期即可。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适当延长30天的办理期限,并应当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也就是说最多90天必须要办结。
    法律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机构;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 举报件一般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具体哪天过来查是调查人员的自由,只要不超过法定限期即可。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适当延长30天的办理期限,并应当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也就是说最多90天必须要办结。法律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机构;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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