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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子上写100块钱一天,压4天工资,日结,现在快做完了,现在告诉我押金的那几天是90块钱一天,应该拿400块钱,现在才给我260块钱

讨薪 2024-03-04 10:4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招聘单子上写明工资为100元一天,但在实际支付时却降低前四天的工资为90元一天,这很可能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和合同条款。如果招聘单子上的工资数额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那么雇主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工资。如果雇主擅自改变工资数额,这可能构成了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招聘单子上的数额支付工资,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首先,我建议你与招聘方进行沟通,表达你的不满和疑问。询问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并要求他们解释和解决这个问题。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错误,通过沟通或许可以找到解决方案。
  •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协商不成,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建议请当地律师依法维权。
  •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法律分析:首先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争议解决,如果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收取押金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首先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争议解决,如果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收取押金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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