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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副本丢了,去哪里补办?

房屋产权 2024-02-29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丢了补办应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本丢失补办需要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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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证丢失了可以补办吗
    1、房产证丢失了可以补办。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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