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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半年现在不干了!有人举报还处罚吗

行政处罚 2024-02-29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 无照经营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处罚:
    1、行为人无照经营的,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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