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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找私人借贷的,作为担保人,不是担保本人签字的,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有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4-03-01 13: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第三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 不是担保人本人签字的,可以主张未提供担保
  • 担保人为何不签字,担保人认可担保事实吗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民间借贷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但是只有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担保人属于一般保证人,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不可以直接起诉一般保证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民间借贷中的担保人可以被起诉。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其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是明知的,则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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