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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邻居院子把村里道路给占用了一些

业主维权 2024-02-29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道路被村民占用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邻居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霸占的过路通道。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投诉,由村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以邻居侵犯相邻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占道的问题是不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法律分析:农村邻居家建房占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二、如果所占用的路为公共土地,可以向基层组织进行反映,也可以向政府土管部门举报。
    三、如果邻居占地影响自己通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自建房的时候还要注意要符合,公路,河道有关法律规定,不影响公共秩序。而对那些违法建筑,按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处理,以拆除为主,补办和缓拆是例外,也是少数,必须要符合条件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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