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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这边干了不到一年,但是也快一年了,我这段时间想离职,但是干了这么久,一直也没有签过合同,法定假期也在上班,也没有什么福利,也没有什么双倍工资,就在这个月21号,我提出了离职,说是这个月做完不做了,但是到今天他却说让我干到下个月21号才可以走,说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的,说劳动法就是这样,不然要扣一个月工资,还说要把我关起来,但是他根本没有跟我签合同呀,他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3-01 10: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结论:用人单位无权扣押您的工资和将您”关起来“,您有权辞职,并且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约十个月的二倍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有部分细节仍需要您来描述补充。 解析:用人单位未与您签署劳动合同且,并在法定节假日强制工作,并不支付法定假期的三倍工资等行为并不合理,且若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辞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那您这边可以申诉的
  • 您好,先了解下具体情况
  • 建议以未及时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时就可以走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离职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辞职是我们自己的选择,是我给公司的通知,让公司知道我要走了,也就是说我辞职是不需要公司同意的。
    所以,辞职不是申请,无论公司同意与否,我都有辞职的权利。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想要辞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30 天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处于试用期的,提前三天提辞职报告就可以了。
  •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如果你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因为此时用人单位并没有违法行为超过一个月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离职走人的,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虑你是否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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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也在上班,也没有什么福利,也没有什么双倍工资,还说要把我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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