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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NY农产品包装上执行标准过期有人看到过期故意多次购买告商家要求赔款的,会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4-03-01 11: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人看到农产品包装上的执行标准已经过期,并且故意多次购买后告商家要求赔款,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 商家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商家确实存在执行标准过期的问题,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例如被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这种情况下,商家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尽快整改。 商家可能需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消费者因为购买过期农产品而遭受了实际损失,例如食品中毒等,那么商家可能需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是,如果消费者是故意多次购买并以此为要挟要求赔款,那么商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故意多次购买过期农产品并要求赔款,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者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商家可以通过报警或者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法律分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过期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商品价款3倍的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五百元。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二十七条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 产品执行标准过期了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产品标识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消费者认识和判断商品特征、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选择消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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