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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一盒药品,100片,从购买到一天一片服用,还剩30片没吃完就过期了

消费者维权 2024-03-04 18: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没办法处理,不属于过期药,为什么买之前不看日期呢?
  • 您好,如果购买的时候没有过期是不可以主张赔偿的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您好,可以到消协投诉处理
  • 在药店买到了过期的药物,首先你可以先到居住地所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案件后会和你一起到药店与负责人进行调解,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药监局也会对该药店进行相应的处罚,处以罚款,严重的会吊销许可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保留该过期药物到居住地管辖的法院进行侵权起诉。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市民买到过期药品,可以向属地的药监局进行投诉,药监局执法人员会依法对药店进行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销售过期药品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对于消费者,给予退款或更换所购买的药品,消费者已服用并造成损害的,赔偿损害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六十七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买到过期药品的赔偿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市民买到过期药品,可以向地的药监局进行投诉,药监局执法人员会依法对药店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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