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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乡村建筑包工程建筑房子 没有签订合同之类的流程的 但是水泥材料由房主自行购买 本人只负责建筑房屋 现在由于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房子质量不过关 有水泥检测书证明水泥质量不达标 这个如果走诉讼 主要责任方在谁

业主维权 2024-03-01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先与包工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分担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与我沟通,我会竭力为您提供帮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2、去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立案庭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先与包工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分担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与我沟通,我会竭力为您提供帮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谁提供水泥责任就在谁,可以诉讼。安徽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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