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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一下,我在原工作地已经离职,老板有半年以上,老板还每月发工资,只是我没有收到,我是在个人所得税里面看到的,每次发放金额不超过五千元,我感觉这是老板为了逃税可能,请问这种行为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3-02 1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积极争取 一般是可以的
  • 法律分析:对个人本身是没有直接影响的,每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受雇单位这一信息表明,已经有单位对其工资薪金进行了申报缴纳,如果一个人同时在两个公司领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上的有任职受雇单位,说明个人与这个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其单位在每个月进行工资发放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申报缴纳。
    另一个单位就不能扣除起征点的3500元,只有其中一个公司是可以扣除这个基本生活费,另一个公司只能直接按照相适用的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信息会影响你的个税缴税金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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