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您重新就业并开始缴纳工伤保险,根据中国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您将不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去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临时经济援助,以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最低生活需要。当您找到新的工作并成为在职员工时,说明您已经恢复了工作能力,并重新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失业人员在找到新工作并开始新的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向负责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报告就业情况,并停止领取失业金。此外,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因此,您在新工作岗位上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后,应当停止领取失业金,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