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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伤残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 可需要赔付

工伤索赔 2024-03-04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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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的,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
  • 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暂时不需要陪,待劳动合同解除时再主张赔偿。
  • 不需要 解除劳动合同才不可以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你好,你这属于民事案件纠纷
  • 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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