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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跟下面合作方交付五十万定金,但是又交给另一个公司加工,这钱外贸公司能拿回吗

国际贸易 2024-03-10 14: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处理。
  • 您好,需要看您这边合作的详情分析
  • 你好 具体情况可以说一下吗
  •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处理退款
  • 外贸定金下列情况下可以退:
    1、收受方没有关于商品的所有权,不具备商品的出售资格;
    2、收受方有欺瞒的行为;
    3、双方因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
    4、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合同没有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外贸定金下列情况下可以退:定金作为一种债权的担保,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应当返还定金的一方,拒不返还的,另一方可以选择向被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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