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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没收财产执行通知书以后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3-07 09: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文书内容履行法定义务
  • 你好,按照通知书内容处理。
  • 按规定需要进行执行的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没收财产执行前会向执行对象下达裁定书,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没收财产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没收财产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首先会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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