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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员工某某,你有如下严重违反公司员工守则之行为;1.2011年以来生产效率低下.且不服从组长安排的焊接作业.违反公司员工守则第十三项.第一条和第四条.2.2011年以来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严重违反公司员工守则第十五条第三点(事假一年不能超过12天.超出者按自动离职处理).3.2012年5月11日下午四点十分左右.和其它员工坐厕所地面聊天.被正常巡视工作的厂长发现给其书面警告拒绝签字.并且强词夺理.拒不配合!综合以上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原因.公司决定给予某某员工解雇的决定.特此通知!某某确认第一点不属于事实.第三点在厕所只跟同事讲了几句话.就被厂长发现.当时有3个人在厕所.只给某某人一个人的书面警告.所以某某不服.所以某某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以什么标准?

调解 2012-05-29 1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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