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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现在协议离婚,一个小孩,我来抚养,不让他出抚养费,他也同意了,现在协议离婚,他不在家,我可不可以拿着离婚协议让他去签字?

子女抚养 2024-03-11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并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经过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在家,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那么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起诉离婚。
  • 可以的 建议积极争取 一般是可以的
  • 可以在家签。如果以该协议为依据,双方当时就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实际办理离婚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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