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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是再婚,隐瞒了生孩子史,现在要生了,能拿到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 2024-03-08 0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生育保险部门查询具体情况
  • 法律分析:申领生育津贴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的。
    所以如果女职工未婚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话,是没办法申领生育津贴的。毕竟女职工未婚生育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因此是没法向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的。
    而且不仅领取不了生育津贴,也无法享受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想要享受国家给予的生育津贴,只有在生孩子的情况是符合国家规定合法合规的生育情况下才能够享受。享受了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就会正常领取工资。
    所以说如果生育的第3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就可以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是超生,那就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的政策,则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也不能够享受产假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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