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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年满16周岁发生关系要不要负责任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3-11 10: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与年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比如对方身材较高、打扮成熟),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应该谨慎对待,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如果是自愿的 就不需要 另外还有看实施侵权人的身份
  • 如果是女方自愿发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 电话咨询是免费的,也说的清楚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就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对所有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当事人与16岁未成年发生关系是否犯法,首先要看未成年是否处于自愿来完成此次关系,若是自愿的行为,那当事人并不犯法,若是未成年本身并不是自愿的行为,那当事人就是犯法了。
    法律规定以14周岁为限,如果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自愿的情况下,不触犯法律。如果未满14周岁那就触犯了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别的严重后果的。
  • 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如果对方是自愿的,一般不涉及犯罪。但如果对方不是自愿的,而是因为受到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其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而发生性关系的,也构成强奸罪。
    在正常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已满18周岁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只有是与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才不管女方是否自愿,男方均构成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即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且男方是在女方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则不管女方年龄多大,男方仍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成年女人和未成年男孩发生性行为违法吗
    成年人与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未成年男孩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会受到非议。
    如果男方非自愿的,女方也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会涉嫌强制猥亵罪。对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 不要。在正常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已成年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是与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才不管女方是否自愿,男方均构成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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