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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买家交付全款的50%,到公证处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 2024-03-16 13: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销售申请和房价评估。 (四)房屋买卖合同。 (五)房地产属于出卖人与他人共有的,应当提供其他房地产所有人同意出售房屋或者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单位买卖房屋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 您好,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以下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销售申请和房价评估。(四)房屋买卖合同。(五)房地产属于出卖人与他人共有的,应当提供其他房地产所有人同意出售房屋或者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单位买卖房屋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 这个问题建议您向公证机关咨询了解相关要求和办理流程。
  • 您好,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 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销售申请和房价评估。
    (四)房屋买卖合同。
    (五)房地产属于出卖人与他人共有的,应当提供其他房地产所有人同意出售房屋或者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单位买卖房屋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 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1.继承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赠与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书;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遗嘱需经过公证,协商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需经过公证;
    4.涉外和港澳台的房产办理过户。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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