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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被毁,林木消失咋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3-11 09: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ws
    【追问】自己不懂,找相关部门没用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了解一下。
  • 法律分析: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法律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除非在法定情形下,林业局是不能擅自撤销或是不予补办林权。
    如不慎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须遵循以下方法:向林业主管机关提出补办申请。补办申请需要资料包括:、 补办的申请;
  • 法律分析: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 1 倍至 3 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 1 倍至 5 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破坏山体森林是归林业部门管理的,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可以去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八条 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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