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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岁,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但事后,女方狡辩说自己被强迫,该怎么办?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3-11 0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到公安机关立案,依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具体看是否要提起公诉
  • 法律分析:与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同意,均涉嫌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对方非自愿情况下,要负刑事责任
    (2)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但其为满14虚岁,未满14周岁的,仍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满14周岁,且自愿,但发生关系人系对该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满14周岁,且自愿,并且发生关系人不是与对该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则不用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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