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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涉及工商 税务完成变更。银行未变更,工商税务领取新的执照后。 新法人这边造成异常交易与老法人股东有没有联系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12 11: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边描述一下具体的变更情况的
  • 你好 请问现在的具体情况如何的呢
  • 法人变更后原税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包括工商注册资料、税务注册资料、银行开户资料、法定代表人印鉴等等。若出现的税务问题是由于原法人的过错造成的,受让方可以按照之前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要求原法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法人变更后原税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包括工商注册资料、税务注册资料、银行开户资料、法定代表人印鉴等等。若出现的税务问题是由于原法人的过错造成的,受让方可以按照之前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要求原法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法律分析:法人变更后原税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包括工商注册资料、税务注册资料、银行开户资料、法定代表人印鉴等等。若出现的税务问题是由于原法人的过错造成的,受让方可以按照之前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要求原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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