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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邻居发生矛盾,对方在门口敲窗喊我名子骂我,还打我大门,派出所说这不是寻衅滋事,裁决书上写不予处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4 0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按你说的确实不是寻衅滋事,现在公安机关肯定不会下错误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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