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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调解书有用吗?

其他 2024-03-13 09: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调解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哪些人签字的?
  • 你好。自己写的调解书有用吗?
  • 自愿调解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
    3、正文,其中需要包括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4、落款签名及填写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几种情况来具体讨论
    1、调解书是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时间的(即调解书已成立但并未生效),比如在调解书里约定,在满足什么的条件下,双方才按照某些调解的条件来执行;或者直接在调解书中说明了在什么时间或者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履行调解书的.
    2、调解书已经生效,但如果双方在制定调解书的过程中受到胁迫、威胁或者存在趁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甚至是调解书的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情况的,调解书是可以被撤销,也就是可以反悔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调解书本身就是无效的
    3、调解书已经生效,并且各方在签订调解书的过程中并不存在胁迫、威胁、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况的,或者虽然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但是当事人最自己的权利本身是清楚的,该巨大的让步亦是基于其自己的意愿而做出的,这种情况下,调解时不能反悔。
  • 自愿调解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

    3、正文,其中需要包括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4、落款签名及填写日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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