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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经济纠纷,

工伤索赔 2024-03-14 09:1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为具体案情需要具体分析,需进一步与您沟通,本所具备该类型案件丰富的处理经验。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我看看你的证据
  • 你好,详细沟通,方便更好为你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代为申请工伤的
  • 你好,工地经济纠纷什么情况?
  • 具体涉及到了那些经济纠纷呢
  • 你好可以说一下你的案子情况
  • 具体什么状况呢 什么地方

  • 实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住所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资场所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 法律分析: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仲裁即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 当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工资关系所 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工地劳动纠纷处理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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