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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房子在2001年建的,请问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房屋产权 2024-03-13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有关系,房管局和开发商都有备案合同,其它资料可以找房产证经办人(部分为物业,部分为开发商)补办,身份证明可以找户籍科或公安局进行办理。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
    1、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2、房产的预售合同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
    4、房屋交接书原件;
    5、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6、购房契税发票原件;
    7、户口本(户籍证明);
    8、贷款合同(适时)原件作校验用,复印件作为办理资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 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需提供的材料: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销售许可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一、有建房许可证如何办理房产证
    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农村建房许可证如何过户
    1、需要买卖双方是一个村集体户籍。
    双方一起到该土地所属村委会,找管事的,咨询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在村委会同意,以及配合办理过户前提,就可以办理受让方姓名土地使用证,注销之前的老土地证。不是一个村的户籍,办理不成。
    农村土地不对外人。只在本村集体户籍人士之间转让。
    2、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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