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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下,物业收费计费方式是包干制,是不是我们每月只缴纳房屋面积*物业服务费用就可以了,其他额外收的公摊的就包含在里面了是吧?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3-15 0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大部分的物业公司均采用包干制收费(也就是费用包含公共区域所有服务费用),自负盈亏的操作模式,一般来说公摊电费是包含在内的。但是由于有《物业服务合同》存在,所以理应以合同为准。法律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物业费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其余内容不需公示。法律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 目前大部分的物业公司均采用包干制收费(也就是费用包含公共区域所有服务费用),自负盈亏的操作模式,一般来说公摊电费是包含在内的。但是由于有《物业服务合同》存在,所以理应以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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