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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我们单位,2023年2月1日请假到2月4日,公司春节放假是从2月4号到2月18号,上班第一天,也就是2月18号我生病,在我们当地医务室挂水一个一个星期有医生的诊断证明,现在公司不认这个病假,后我一直没上班至3月8号去办的离职手续,之前一月份大概欠班有4天,现在公司要求我承担2月份保险的个人部分,要我给公司680多块钱,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不?

社会保险 2024-03-14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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