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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没领结婚证,我怀孕了,想分手

同居 2024-03-15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领取结婚证的,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女方流产的,可以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生下孩子的,可以起诉要求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对于怀孕期间的合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也可以起诉要求承担部分。
  • 法律分析:
    1、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男女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离婚。
    2、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3、法院在处理同居财产时,对于双方有确定份额的,按各方所有的份额确定归属;双方没有确定份额的,按平均数额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没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女方在怀孕期间要和男方分开的,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也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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