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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款人姓名、没用借钱一方的姓名

债务追讨 2024-03-20 10: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 i请问下具体i情况如何的
  • 什么意思?不明白你要表达什么
  • 你好具体的情况可以说一下吗
  • 债务人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的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借据的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和昵称,可以通过欠款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是债务人;
    2、如果有证人在场,贷款人可以找证人作证,证明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3、如果没有证人,债务人不承认贷款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证明借据的签名来自借款人,以证明借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1、借条债务人名字与身份证不符也是可以的,借款人在书写借条上将自己的名字写成了小名、曾用名或者亲戚朋友习以为常的叫法,导致借条上姓名是与身份证不一致,在双方无纠纷时无所谓,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非常麻烦。
    2、借款人认可债务的,则借条姓名书写问题不会对案件造成影响。
    3、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身份证姓名与借条上的姓名为同一人。若原告提不出证据,法院则会以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
    1、借条债务人名字与身份证不符也是可以的,借款人在书写借条上将自己的名字写成了小名、曾用名或者亲戚朋友习以为常的叫法,导致借条上姓名是与身份证不一致,在双方无纠纷时无所谓,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非常麻烦。
    2、借款人认可债务的,则借条姓名书写问题不会对案件造成影响。
    3、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身份证姓名与借条上的姓名为同一人。若原告提不出证据,法院则会以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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