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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月18号提出的辞职,我应该是3月18号离职还是19号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6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应该是3月18日离开单位。
  • 【法律分析】:可以辞职,只要你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星期递交辞职信,然后办理辞职手续和工作交接,那么月底就可以走,注意:最好在月头提出来,那么社保问题可能在当月终止。其他辞职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你参加事业单位后,经单位推荐享受培训、获得职业技术职称等,那么必须在单位服务多少年的,不然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一条 以下五种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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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可以辞职,只要你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星期递交辞职信,然后办理辞职手续和工作交接,那么月底就可以走,注意:最好在月头提出来,那么社保问题可能在当月终止。其他辞职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你参加事业单位后,经单位推荐享受培训、获得职业技术职称等,那么必须在单位服务多少年的,不然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一条 以下五种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法律分析:劳动法辞职规定如下:《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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