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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档案丢失!无法交社保。

社会保险 2024-03-16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档案丢失的需要补办。
    补档案的流程如下:
    1,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2,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
    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或其他原因。
    4,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社保方案丢失了,但社保档案材料一般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档案馆都有存档的材料,可以去查询并且申请补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 如果劳动者的社保档案丢失了,由于社保档案材料一般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档案馆都有存档的材料,所以可以去查询并且申请补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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