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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提取我在成都的公积金?

社会保险 2024-03-17 14: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成都可提取公积金的地方有城中服务大厅、城南服务大厅、城北服务大厅、城东服务大厅、城西服务大厅、天府新区管理部、新都管理部、龙泉管理部、温江管理部、青白江管理部、都江堰管理部、崇州管理部、彭州管理部、邛崃管理部、金堂管理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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