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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侄女二月份请假了四天,她们店里扣了400块钱,并且我侄女她是学生就是去实习的学的美容美发,她实习期结束了不想去那个店里了她们店长去学校叫她的,后面她继续去那个店里上班,她不知道底薪多少钱一个月,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现在呢就是请了四天假扣了四百块钱工资

美容整形纠纷 2024-03-26 14:4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工资扣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因请假而未工作的工资,但扣除的金额应当基于员工的实际缺勤天数和日工资标准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扣除的工资不应超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一部分。 由于您侄女是实习生,她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实习生的权益保护可能依据学校的实习协议和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尽管如此,用人单位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约定的实习工资、合理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等。 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工资和工作时间,建议双方尽快明确这些条件,并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请假记录、工作交流记录等,将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尊敬的客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建议您尽快与雇主沟通,要求明确的劳动合同和底薪等薪酬细节。如果雇主拒绝提供合同或拖延给出具体数额,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就业权益保护机构的帮助。祝您顺利解决问题。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实在不行可能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 
  • 合同是对的,但是扣钱也是违法的。
  • 法律分析:因请假导致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这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实习期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但约定内容返潮的部分除外
  • 到当地的人社局投诉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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