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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食堂吃饭 食堂门口有透明的帘子 我掀帘子进去 后面有人,手机掉在地上 说是我掀帘子导致她手机掉的 但整个过程我和她没有身体接触 她在我后面,我也不知道 现在她要求我赔偿手机损坏的钱 这件事中,我有责任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3-17 1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 法律分析:损坏他人财物,一可以报警,二 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拒不进行赔偿,其实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尝试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索取应得的赔偿。如果对方是恶意损坏手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你好,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当然,这里的财产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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