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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朋友叫我出去,但是没有告诉我出去做什么。我以为是为了好玩,但是他们要还债。一个男孩欠他1w6。当他去他家楼下时,我和我的搭档躲得很远,但是欠钱的男孩下楼用手机拍了拍我和搭档的脸,吓哭了我的搭档。然后我上去和他争手机。结果不小心掉到了地上。手机屏幕坏了,我需要赔偿吗?

债务追讨 2023-11-19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联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联系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联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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