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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婚内在我不知情情况下转款一百多万给第三者,最近被我发现,第三者不承认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辨称转的钱是委托她炒股的,因为婚外情关系,我和我老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部分钱我还能主张要回吗?

婚外情 2024-03-18 11: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有解决方案
  • 有无证据证明不正当关系?
  • 法律分析:男方给第三者转账的,若数额较小的话,女方一般是无法要回来的;若数额较大的话,女方可以要回来的,女方可以向第三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以第三者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起诉可以要回。首先,只要原配可以拿到自己丈夫转账记录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这笔钱款。原配可以拿自己的手机录屏,拍下证据。其次,丈夫给小三转账的钱属于自愿赠与,但是丈夫的钱属于和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原配也享有支配权,所以追回这笔钱款是原配的权利。
    最后,仅仅凭转账记录是不可以将钱款悉数追回的,还必须有其他的证据支持,可以作为向婚外情支付财产的证据,在民事诉讼案件(包括离婚案件)中,票据以及与票据相关的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证明资金往来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可以要回来,如果丈夫将其个人财产转移给情人,那么妻子无权要求其返还;但是如果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支付给第三者,那么妻子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如果男方自愿转账,而女方没有诈骗行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女方有诈骗行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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