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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职于上海一家外企,工作近5年,孕4月余,公司因为架构调整取消原岗位请问后续如何操作?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8 1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原岗位取消符合往往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这时,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调岗,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提醒大家的是,这种情况下先不要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样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公司如无法定理由不应调整岗位,你可要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2、如公司与你协商终止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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