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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下来了,没有钱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4-03-19 12: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收到行政处罚但无力支付罚款,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您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在审查您的经济状况后,可能会同意您的请求。 提供证明材料:在申请时,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申请。 协商解决: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救助:如果确实无法承担罚款,且符合条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社会救助。 遵守最终决定: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延期或分期缴纳,您应当尽快筹措资金支付罚款,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如加处罚款或者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处罚没钱可以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经过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不能因为没钱而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期的期限由行政机关决定。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你好,你是被被执行的那一方吗

  • 一、行政罚款没钱交怎么办
    1、行政罚款没钱交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
    (2)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来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来抵扣其应当履行的赔付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行政罚款不交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加处罚款;通过查封、扣押财产抵缴罚款;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处罚没钱的可以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经过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不能因为没钱而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期的期限由行政机关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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