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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女方把我联系方式都拉黑了,小孩也不让我见,我该怎么办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3-19 15:03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协商成功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协商不成就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建议你请律师代理。
  • 您好,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如果女方拒绝配合您探视孩子,可以到法院起诉女方解决。
  • 你好,如果是为了探视权的话,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诉讼。
  • 你好,对方不让见小孩,您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
  • 你好,上述情况,请问是否已办理离婚手续?
  • 你好,可以起诉抚养权,和对方沟通过吗?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 您好,请问是否有办理离婚手续
  • 可想法院起诉 对孩子的探望权
  • 你好!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 那你可以起诉要求有探视权。
  • 你好,这边是觉得不合理的啊
  • 法律分析:不给探视小孩可以打110。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的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法律分析: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对方不让当事人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享有探视权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申请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如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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