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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去读研究生,一个月要请四天假,在每个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四周五请假,这种情况属于事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0 14: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去和自己单位沟通,每个单位是不同的,一般认定为考研是个人的事情,所以需要请事假。
  • 这个是属于事假的,请假的情况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法律分析:基本假期20天,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60天。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法律依据:《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1、员工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2、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自主确定。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来看,国家对事假怎么休是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的,所以请事假能请多少天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的,用人单位同意了,就可以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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