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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购买了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24年9月。 现在开发商通知3月31日交房,且合同中有约定说,达到交付条件可提交交付,如购房者未收房,也需要支付物业等相关费用,自主承担责任等。 同时,合同中约定车库的配置为:“车位-环氧地坪漆,车道-金刚砂”,同时附有升级配置算是赠送,减配不被允许的相关条款。 是否可引用这条,要求开发商整改,且拒绝在梅雨季节提前收房?具体需要怎么操作?

开发商违约 2024-03-20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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