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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父母名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父亲前年去世,母亲还在,现在想把房子给一个儿子继承,另外两个同意放弃,去公证处,公证处以母亲神志不清为由不予公证,建议走诉讼程序。请问,这诉讼程序怎么走。谢谢!

遗产继承 2024-03-22 20: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母亲神志不清的,其行为能力和意识表示能力受影响,诉讼也可能无法解决遗产继承分割问题。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你好,部分的继承人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可以达成调解方案形成法律调解书就可以。
  • 有没有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谁名下?具体情况可以与律师进一步沟通了解。
  • 你好,可以进行诉讼,有需要可进一步与我沟通
  • 房产继承官司的起诉流程为:
    1、需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申请立案;
    2、交纳起诉费;
    3、收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的证明等,整理其他相关诉讼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房产继承诉讼纠纷的处理办法:
    1、被继承人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3、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都没有的,按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要走的程序是: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办理完后,交纳相应的税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请律师帮你好了。安徽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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