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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男方婚前与他人共有房产(男方占50%,男方大哥占25,大嫂占25)。现在婚后想转为男方一人名下。这新转入的50%算夫妻共同的房产吗?(男方父母出资,不加女方名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8 17:3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由于房产份额的转移是由男方父母出资完成的,且没有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这部分新转入的50%份额在资金来源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明确表示不加女方名字,这进一步证明了这部分房产份额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行为而获得的。
  • 你好,是有可能会被认定的,需要找到婚前购买的合同等证据来证明。
  • 你好,这边可以给你出个合理的方案G
  • 你好,这边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的
  • 你好,可以直接去做公正的X
  • 上午好,是算作共同财产的
  •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房改房。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依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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