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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怀孕了,十月份预产期,计划与六月底开始请产假是否可行?如果单位不批准是否可以仲裁,有缴纳北京五险一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2 16:2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产假应当在预产期之前15天开始休假。如果这个时候单位不批假是违法的。如果距离预产期超过15天,那么单位可以不批假,除非根据医院的病假单请病假。
  • 公司对于怀孕员工产假不会出现不予批准的情况
  • 可以仲裁的也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
  • 可以和单位协商休产假时间
  • 这种情况要看具体情况

  • 1、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休产假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产妇在这个时间内还参加工作的,很容易造成不利后果,所以,要是你公司不肯给产假的话,最好就是找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请产假不是大事,一般用人单位也不敢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最好就是及时去找公司那边协商就好。
    2、找其他人调解:如果你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肯给休产假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申请劳动仲裁:要是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还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参加仲裁的话,劳动者首先就得交仲裁申请书,所以基本上要拿的材料由下面几种: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就要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就要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4、找人投诉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产假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向法院诉讼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劳动者也不需要着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给休产假。
  •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 法律规定了产假制度,只要女职工确实怀孕了,无论是否结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有享受休产假的权利。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而实际有的地方规定的产假会更长一些,具体以各个地方的规定为准。
     非婚生育的可以休产假,但是会影响到产假期间的相关政策性待遇的享受,其中包括生育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等,毕竟非婚生育违反了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不批产假的,属于劳动争议,建议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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