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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超360小时且没有加班费,可以走被迫离职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9 13:19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收集证据,证明你说的上下班 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这样可以。
  • 您好 可以的 您可以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加班费用
  • 不给加班工资属于拖欠工资,可以走被迫离职
  • 有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
  • 你好,有劳动合同吗?具体是什么岗位
  • 您好,您这边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的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怎么回事?
  • 我可以为你争取到六万元以上
  • 加班费可以和单位申请赔付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诉讼
  • 详细咨询解决加班问题
  • 提出离职后可以不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当然可以离职。公司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每天加班不能超过三小时,而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按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但是如果你铁了心要走,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最快当天就可以走了。
  • 离职期间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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