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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8号提的离职,19号20号做的是交接工作,请问是有工资的吗?

讨薪 2024-03-23 13: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按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进行
  • 是有工资的,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久呢C
  • 你好,离职后的交接工作没有工资G
  • 您好,这种情况通常是有工资的。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工资
  • 早上好,这个当然是有工资的
  • 法律分析:离职后可以正常要工资。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的时候要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如果涉及工人工资的,可以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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