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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底我的朋友老刘与张*签订了“职业学院学生楼及食堂工程承包合同”,张*与职业学院签订此工程BOT合同,经营收费20年。之后老刘以发展公司名义与职业学院签订了此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均由职业学院主持,学院及房开公司均参加管理。06年学生楼交给学院使用,此时张*拖欠480多万元工程款及工人工资,食堂停工。08年恢复食堂施工,以前拖欠款也未付,又停工。09年老刘起诉学院及**房开及张勇,经一、二审判决,居然学院不承担责任,张*又不履行付款义务(无钱无物,一个无赖),老刘该咋办,请律师们出招!谢谢----

诉讼 2012-05-29 0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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