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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贵州省,石阡县,我女儿正月初一上波上坟,我女儿脚就扭伤了,到医院,马上动手术,昨天又复查了,医生说是大手朮,请问你这样情况能二次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4-03-24 09: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包括医院的诊疗费用,各种药物、器具的费用,此外还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还需要给家属,一次性伤亡补助金。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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